国际学者根据神经胃肠病学和临床循证医学研究的结果,探讨并制定了功能性便秘的罗马Ⅲ诊断标准,目前在临床上得到了广泛推荐使用。
其诊断标准为:
(1)症状必须包括以下2项或2项以上:
①至少25%的排便感到费力;
②至少25%的排便为干球状便或硬便;
③至少25%的排便有不尽感;
④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梗阻感或阻塞感;
⑤至少25%的排便需要手法帮助(如用手指帮助排便、盆底支持);
⑥排便次数=3次/周。
(2)在不使用泻药时很少出现稀便。
(3)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肠易激综合征(IBS)。
诊断之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诊断标准。湖南省医院肛肠(大肠病)科武明胜
功能性便秘的诊断须依靠病史,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可为慢性便秘的进一步诊断提供重要的信息。
应从患者便秘症状的特点(排便频率、粪便性状、排便困难程度、便意)、伴随症状、基础疾病、饮食结构、生活习惯及用药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问诊。
肛门直肠指检简易、方便,可了解局部结构(痔疮、肛裂、直肠脱垂、肿物等)、粪便嵌塞、指套染血与否及用力排便时会阴部异常下降等情况,并获得肛门括约肌和耻骨直肠肌功能的第一手资料。
应特别注意患者有无报警征象,如便血、大便隐血阳性、贫血、消瘦、腹部包块、明显腹痛、有结直肠息肉史以及结直肠肿瘤家族史等。对年龄大于40岁、伴有报警症状者,应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影像学和结肠镜检查,以明确便秘是否为器质性病变所致。
在排除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便秘后,可通过胃肠传输试验、肛门直肠测压等检查进一步明确便秘的类型和便秘的程度。
此外,对伴有明显焦虑、抑郁的患者应进行心理学调查,并分析判断心理状态的改变和便秘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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