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便秘行结肠水疗,造成肠穿

原告因排便停止4天伴腹胀于年3月28日到被告处诊治,行结肠水疗保留灌注ml液体时出现小腹疼痛较剧烈,观察10分钟后腹痛未见明显缓解。年3月29日转入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入院治疗,行直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原告系下岗失业人员,自营三轮车拉客业务。年3月28日上午,原告用三轮车送四名乘客去x医院询问术后拆线情况。到医院后,医院的赵医生自己大便干燥如何治疗,赵医生怀疑说是不是肠梗阻,建议做个肠镜,让原告交元钱,并在十几个单子上签字。

由于原告喝下的药液不适,赵医生又建议洗肠,在洗肠过程中原告出现右下腹部疼痛,呈持续性钝痛无法行动,由x医院派救护车送至x医院进行治疗。年3月28日至年3月29日在x医院住院治疗一天,诊断为急性腹膜炎,乙状结肠破裂。

因病情危重转院到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治疗,年3月29日至年4月20日住院治疗医嘱一级护理2天,二级护理20天,诊断为直肠穿孔、局限性腹膜炎,根据医嘱先行直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术(需要二次治疗)。

术后因乙状结肠造口状态于年7月14日至年8月20日在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进行二次治疗,医嘱一级护理2天,二级护理35天,行乙状造口还纳术。

事发后,原告与被告曾经进行协商,但由于被告仅同意负担治疗费而没有达成协议,原告到x市卫生局反映情况,x市卫生局己将被告提供的相关材料封存。

被告具有诊疗资质,对此被告提出书面文件予以详细说明;因医疗涉及专业事实,为查清本案基本事实被告认为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进行鉴定。

被告对赔偿明细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对于原告自行委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不予认可,其他全部赔偿明细及具体标准由法院依法裁判。胡某君索赔金额不实,胡某君系没有固定收入,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的损伤与第三人无任何关系,第三人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职尽责,诊断病情基本正确,并且对症用药,即使建议原告转院治疗,原告的损害与第三人无任何因果关系,第三人无医疗过错。

被鉴定人胡某君,女,年3月18日出生,直肠穿孔致肠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xx医院对被鉴定人胡某君的诊疗过错的原因力以主要原因为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判决,被告赔偿.21元的70%,即.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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